
为有效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严防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强化“四方责任”特别是个人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入(返)炎人员健康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入(返)炎人员应至少提前1天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入(返)湘人员报备登记”主动报备,也可电话联系目的地所在村(社区)报备。全县各交通站场、公路健康服务点对入(返)炎人员查验报备情况,未报备的应在交通卡口通过交通小程序主动进行登记。
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
点击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内“入湘报备”
二、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入(返)炎人员抵炎不满5天且“湖南居民健康码”为绿码的,将在其“湖南居民健康码”“场所码”等展示界面进行弹窗提醒。
三、近8天以来有国内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或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入(返)炎人员、健康码为红黄码人员、新冠病毒感染史入(返)炎人员,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相关防控措施。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前,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入(返)炎人员抵炎不满5天者,健康码为蓝码人员,不得进入餐饮服务、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酒吧、网吧、棋牌室、麻将馆等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有其他确需外出的,要自觉规范佩戴口罩。
五、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入(返)炎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返)炎。抵炎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5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弹窗提醒取消。
六、各单位、经营主体等应严格按规定落实入口扫码查码、查验核酸检测证明、体温检测、督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做好工作人员定期核酸检测、设施环境通风消毒等。未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医院、学校、交通站场、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机关企事业单位、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不得从事快递、外卖、家政、餐饮、客运、会务、销售、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
七、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企业,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风险的,涉及个人和企业的核酸检测、交通转运、集中隔离、医疗救治等一切费用自行负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
中共炎陵县委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
责编:龙子琳
来源:中共炎陵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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